它承包商干扰
指因其它承包商未能按时按质进行并完成某工作,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本承包商的工作带来干扰。公路大型工程施工往往有几个承包商同时在现场施工。如一个大桥、主桥和引桥,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均能分几个承包商配合施工。由于各承包商之间无合同关系,他们只各与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代理人有责任组织协调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否则,就会给整个工程和各承包商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引起承包商索赔。
2.8 不可抗力的原因
工程承包中,不可抗力是引起索赔的自然原因,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由此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已完工程的成本,均可向业主索赔。
2.9 其他
工程所在地的影响,如人工、材料、燃油等价格上涨,货币的贬值等引起的合同价变化。
在分析引起索赔的众多因素中,比较普遍的因素是赶工、开工受阻、气候影响、工程量的增减、合同条款中与索赔密切相关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及工程进度变化引起的工期与费用的索赔。
3 索赔的依据
3.1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确认,共同遵守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索赔中判定是非的准绳。因此不论是在投标前或是在中标后履约过程中,承包商都务必仔细、深入地研究推敲合同文件,确实弄清其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哪些讲得明确,哪些比较模糊,哪些有遗漏,都应一清二楚。
3.2 资料证据
主要指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变更设计通知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记录,施工中出现技术问题的纪录;计量支付资料;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计划进度和修改后的施工计划等。
3.3 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发生任何索赔事件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程师认可即应具有签字笔录,如监理工程师不同意,需有报告并继续书面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并抄报业主提请业主解决,也可以要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能索赔)的书面笔录;留在以后需要仲裁时使用。
4 索赔应注意的事项
4.1 特别注意变更超过15%的索赔
“FIDIC”条款52.3条规定,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的交接证书时,发现合同总价格的增加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根据第52.1和52.2款规定的全部变更工作及计量所作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向业主索取超过15%部分的一笔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用。
4.2 注意索赔的时限
F1DIC条款规定的具体时限:索赔事项发生后,承包商必须在初发生的21天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通知发出的21天内,要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具体资料。如果承包商未能在53.1条和53.3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将要求索赔的通知和具体细节账目说明与所依据理由等索赔证据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则监理工程师事后可以不予受理。即承包商违背任何时限,都会失去全部或部分索赔的权利。
4.3 需注意的其它事项
获得索赔的关建是证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确的,并要准确的计算出索赔的具体金额,以及提出足够证据来证明这一数额业主支付是合情合理的,这就要求从订合同时起,就要认真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索赔业务管理制度,要具备既懂得工程技术,又懂得计量支付和法律有关规定的合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合同管理。
有些施工企业不懂得索赔的重要性,往往在开始时并不重视,等到发现不能得到应当取得的补偿时,才去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汇集所需的数据和资料,这时已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甚至经过旷日持久的争执、交涉及至诉讼,仍难以索回应得的补偿。
5 索赔的技巧与方法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费用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工程合同价、变更追加费用、索赔费用。除合同价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到货币贬值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调价索赔按指定方式计算、工程师直接调整外,对于变更追加价格一般采用合同相近单价(清单中无项目除外)。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由工程师重新审定。
5.1 投标阶段变更与索赔的技巧与方法
投标阶段是变更与索赔的基础,其直接影响到工程变更与索赔程度,直接影响到承包人在工程中的受益。一般情况下,由于双方签订的是总价承包合同,业主主要关心合同总价,而实际操作中以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因此承包商可在合同价分解的过程中保持总价不变,采取“不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